首页 > 文章中心 > 企业工作意见

企业工作意见范文精选

企业工作意见

企业工作意见范文第1篇

一、充分认识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重要性

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要求,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政府实现对企业职工工资的宏观调控、调节收入分配、建立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的重要措施;是建立和完善市场机制调节、企业自主分配、职工民主参与、国家监控指导的企业工资分配新机制的关键环节。深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对于调动职工积极性,增强企业凝聚力,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我县协调劳动关系三方积极推动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发展还不够平衡,需要进一步指导和规范。各乡镇政府和县级各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进一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推动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全面深入开展。

二、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目标任务

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长远目标是实现所有企业依法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近期工作的重点是推动有一定规模、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普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规模较小的企业,通过开展行业(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逐步扩大覆盖面。

三、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具体措施

(一)建立健全企业工资分配机制。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要着力构建和完善三个机制。一是建立健全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就工资分配问题进行协商共决的机制,集体协商要成为用人单位决定工资分配的基本方式;二是建立职工工资合理增长机制,通过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使职工工资收入随企业效益增长而调整,与企业劳动生产率、政府的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等因素的变化相适应;三是建立工资支付保障机制,企业工资集体协议履行情况要通过职代会、厂务公开等渠道定期公布,接受职工民主监督。通过三个机制的建立,进一步理顺企业分配关系,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二)加大非公有制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力度。各乡镇和主管部门要以培育协商主体为基础,以推动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非公有制企业的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建设为重点,以提高工资集体协商的质量为主线,提高非公有制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覆盖面。通过政府、工会和企业组织的协作配合,推动企业和企业工会通过平等协商自主调整劳动关系,指导企业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根据企业效益、当地及本行业工资水平、市场劳动力价格等因素,参照政府的工资指导线,签订工资集体协议,确保工资集体协议的落实和兑现。

(三)大力培养工会方协商主体。各乡镇和县级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的作用,通过工会大力培育集体协商主体,特别是在非公有制企业中建立工会组织,进一步健全工会体制。在培育协商主体的方式上,努力推进规模较大的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等非公有制企业建立工会组织;针对许多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规模较小的特点,要在相对集中的区域和行业,集中组建区域性和行业性工会组织。

(四)加强对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指导。各乡镇和县级主管部门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指导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重点就职工工资增长问题进行集体协商: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重点就职工工资支付保障、工资来源筹措、生活费发放标准等问题进行协商;实行计件工资制的企业,重点就劳动定员定额、计件工价等进行协商。国有集体企业的工资集体协商,在国家允许的工资总额范围内进行,重在协商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县以下区域内行业集中度较高、产业特色鲜明的企业,可开展行业工资集体协商,由行业工会(或工会联合会)与行业内企业代表组织、行业内企业行政或企业方推荐产生的代表进行协商,协商的重点应围绕工资标准、工资调整幅度、劳动定额标准、工时工价标准和工资支付办法进行。对于职工人数较少、规模不大的企业,可以乡镇、社区等区域为单位,推行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人社局、工信局和县总工会要主动组织和指导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帮助制定规范标准,建立和完善相应的制度和机制,推进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健康发展。

(五)积极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有关部门要通过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积极启动工资集体协商机制。职工与用人单位具有平等的提出协商要约的权利,“要约行动”要从工会和企业两方面同步推进。工会方面要引导基层工会提出协商要约,凡未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并未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用人单位,基层工会应代表职工提出协商要约,并将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纳入企业职代会议程;各级企业组织要积极引导企业提出或响应协商要约,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工会方的协商要求。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通过扩大宣传、举办培训班等方式,培养企业和职工的协商意识;通过建立工资协商指导员制度和培养队伍,指导企业开展集体协商,提高工资集体协商的水平和质量;通过选择,树立一批协商程序较规范、内容较全面、协商质量较高、履约较好的典型单位,示范带动全面工作。县人社局、工信局要加强对工资集体协商的监督检查,将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开展和执行情况列入劳动保障年审内容和企业诚信评价体系;对职工一方提出要约后,企业不依法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和签订工资集体协议的,要依法对其进行处理。凡未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且未签订工资集体协议的企业,不得享受国家有关优惠政策,企业和工会原则上不得参与县级以上“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职工之家”等先进单位的评选。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将作为“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奖状)”、“创业明星”评选的主要条件。企业要将工资集体协商情况向职代会进行报告。各级企业组织要积极引导企业提出或响应协商要约。要保护集体协商代表依法开展工作,严肃查处对协商代表尤其是职工方协商代表的打击报复行为。

(六)加强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建设。县人社局、工信局与县总工会,要加强平等协商指导员队伍建设和对企业的监督指导,要系统、全面地在全县开展指导员和职工代表的培训工作,建立一支法制观念强、政策业务熟、谈判技巧高的指导员队伍和职工代表队伍。通过培训、组织协商代表现场观摩、召开交流研讨会等形式,对协商代表尤其是首席协商代表进行法律知识、工资政策、协商技巧、合同常识等培训,提高协商代表的综合素质和能力。企业工会一方面要加强自身建设,及时向企业行政方发出工资协商要约,同时加强对工资集体协商双方代表的培训和指导,提高双方代表的素质、法律水平和协商能力,努力建设一支素质优良、技艺高超的谈判员队伍和指导员队伍,不断提高协商水平。

四、切实加强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组织领导

县上成立以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为组长,县总工会主席、县人社局、工信局局长为副组长、县人社局、工信局、总工会为成员单位的领导小组,负责全县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各乡镇和县级各部门也要高度重视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加强领导,形成“党政重视、人社部门主导、工会力推、各方配合、职工参与”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格局,统筹安排好本区域、系统内的工资集体协商工作。

(一)制定工作规划和目标措施。县人社局、工信局、总工会要联合提出工作规划,县工商局、工商联要密切配合。共同推动对推行工资集体协商的宣传,提高企业经营管理者、广大职工和社会各界的认知度与认同感;要及时建立企业向县人社局、工信局、总工会报告工资集体协议情况的制度;要建立定期协商制度,三家同时抽调工作人员,积极收集议题,对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中的问题进行定期研判,协调解决;要坚决纠正和严肃处理侵犯协商代表合法权益的行为。对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要进行定期与不定期检查,对无正当理由拒绝工资集体协商、违反工资集体协议的企业,要联合提出处理意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组织处理。

(二)加大对企业工资分配的调控力度。县人社局是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牵头单位。要加大对企业工资分配的调控力度,提高对工资集体协商的指导、服务水平。加强对职工平均工资、企业人工成本、消费价格指数等指标的研究分析,进一步完善最低工资保障制度,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定期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行业人工成本等相关信息数据,为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提供依据。做好工资集体协议审查备案工作,完善工资集体协议审核备案制度,明确审核备案的标准程序和方法。对于工资集体协商程序不规范、劳动报酬及劳动标准规定缺漏或不合法的工资集体协议,要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补充、修改、完善;对工资集体协商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及时协调处理。

(三)企业工资集体协商要稳步推进。县工信局是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召集单位。要进一步摸清全县企业现行工资状况的底子和基本情况,提出推行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名单,经领导小组审定,稳步推进,逐步覆盖。

企业工作意见范文第2篇

1、增值税优惠政策

(1)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县政府及其部门捐赠给受灾地区的,免征增值税。

(2)自年7月1日起,对受灾地区企业、单位或支援受灾地区重建的企业、单位进口国内不能满足供应并直接用于灾后重建的大宗物资、设备等,在三年内给予进口税收优惠。

2、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1)企业实际发生的因地震灾害造成的财产损失,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自年5月12日起,受灾地区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县政府及其部门取得的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款项和物资,减免税金及附加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3)自年5月12日起,对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县政府及其部门向受灾地区的捐赠,允许在当年企业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3、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

对年5月12日以后(含5月12日)至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专项用于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特种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

4、鼓励支持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的优惠政策

(1)对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县政府及其部门无偿捐赠给受灾地区的,由企业、个人提供合法单据,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实后,免征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

(2)对企业、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县政府及其部门向受灾地区的捐赠,由企业、个人提供合法凭据,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实后,允许在当年企业所得税前和当年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3)财产所有人将财产(物品)捐赠给受灾地区所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凭受灾地区有权接受捐赠的部门和单位出具的财产(物品)捐赠证明,由财产所有人提供合法凭据,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实后,免征应缴纳的印花税。

(4)已完税的车船因地震灾害报废、灭失的,纳税人凭交警和车船管理部门的证明,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退还自报废、灭失月份起至本年度终了期间的车船税;对专项用于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能够提供抗震救灾证明的新购特种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

(5)对外国政府、民间团体、企业、个人等向我县境内受灾地区捐赠的物资,包括食品、生活必需品、药品、抢救工具等,免征进口环节税收。

以上优惠政策中,凡未注明优惠期限的,一律执行至年底。

二、土地及资源配置优惠政策

1、按规划需要整体搬迁的工商企业,原用地是划拨用地的,收回其原有土地后实行划拨用地;原用地是有偿出让用地的,办理出让用地手续,免收土地出让收入。对投资规模大、促进经济发展作用明显的新建工业或大型商业设施等项目用地,可延缓征收土地出让金。

2、可以行政审批方式批准设置灾后重建急需砂石、粘土、石灰岩、块石的采矿权,采矿权申请人可边生产边办理手续。已设立探矿权和采矿权的区域,经原矿权人同意,可以重复设置砂石、粘土采矿权。经行政审批授予直接保障于灾后重建的采矿权,待重建任务完成后依法注销。

三、免收或取消各种规费

企业工作意见范文第3篇

一、充分认识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重要性

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要求,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政府实现对企业职工工资的宏观调控、调节收入分配、建立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的重要措施;是建立和完善市场机制调节、企业自主分配、职工民主参与、国家监控指导的企业工资分配新机制的关键环节。深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使职工共享企业发展成果,对于调动职工积极性,加强企业民主管理,增强企业凝聚力,促进经济持续稳定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我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积极推动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发展还不够平衡,需要进一步指导和规范。各县区政府和市级各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进一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推动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全面深入开展。

二、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目标任务

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长远目标是实现所有企业依法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近期工作的重点是推动有一定规模、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普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力争到2011年底,全市已建工会组织的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比例达到70%,到2012年底达到85%以上;规模较小的企业,通过开展行业(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逐步扩大覆盖面。

三、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具体措施

(一)建立健全企业工资分配机制。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要着力构建和完善三个机制。一是建立健全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就工资分配问题进行协商共决的机制,集体协商要成为用人单位决定工资分配的基本方式;二是建立职工工资合理增长机制,通过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使职工工资收入随企业效益增长而调整,与企业劳动生产率、政府的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等因素的变化相适应;三是建立工资支付保障机制,企业工资集体协议履行情况要通过职代会、厂务公开等渠道定期公布,接受职工民主监督。通过三个机制的建立,进一步理顺企业分配关系,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二)加大非公有制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力度。各县区和主管部门要以培育协商主体为基础,以推动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非公有制企业的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建设为重点,以提高工资集体协商的质量为主线,提高非公有制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覆盖面。通过政府、工会和企业组织的协作配合,推动企业和企业工会通过平等协商自主调整劳动关系,指导企业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根据企业效益、当地及本行业工资水平等因素,参照政府的工资指导线,签订工资集体协议,确保工资集体协议的落实和兑现。

(三)大力培养工会方协商主体。各县区和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的作用,通过工会大力培育集体协商主体,特别是在非公有制企业中建立工会组织,进一步健全工会体制。在培育协商主体的方式上,努力推进规模较大的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等非公有制企业建立工会组织;针对许多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规模较小的特点,要在相对集中的区域(如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和行业(如制造业和服务业),集中组建区域性和行业性工会组织。

(四)加强对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指导。各县区和主管部门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指导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重点就职工工资增长问题进行集体协商: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重点就职工工资支付保障、工资来源筹措、生活费发放标准等问题进行协商;实行计件工资制的企业,重点就劳动定员定额、计件工价等进行协商。国有企业的工资集体协商,在国家允许的工资总额范围内进行,重在协商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县以下区域内行业集中度较高、产业特色鲜明的企业,可开展行业工资集体协商,由行业工会(或工会联合会)与行业内企业代表组织、行业内企业行政或企业方推荐产生的代表进行协商,协商的重点应围绕工资标准、工资调整幅度、劳动定额标准、工时工价标准和工资支付办法进行。对于职工人数较少、规模不大的企业,可以乡镇、社区等区域为单位,推行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人社部门和工会组织要主动组织和指导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帮助制定规范标准,建立和完善相应的制度和机制,推进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健康发展。

(五)积极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有关部门要通过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积极启动工资集体协商机制。职工与用人单位具有平等的提出协商要约的权利,“要约行动”要从工会和企业两方面同步推进。工会方面要引导基层工会提出协商要约,凡未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并未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用人单位,基层工会应代表职工提出协商要约,并将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纳入企业职代会议程;各级企业组织要积极引导企业提出或响应协商要约,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工会方的协商要求。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通过扩大宣传、举办培训班等方式,培养企业和职工的协商意识;通过建立工资协商指导员制度和培养队伍,指导企业开展集体协商,提高工资集体协商的水平和质量;通过选择,树立一批协商程序较规范、内容较全面、协商质量较高、履约较好的典型单位,示范带动全面工作。各级人社部门要加强对工资集体协商的监督检查,将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开展和执行情况列入劳动保障年审内容和企业诚信评价体系;对职工一方提出要约后,企业不依法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和签订工资集体协议的,要依法对其进行处理。凡未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且未签订工资集体协议的企业,不得享受国家有关优惠政策,企业和工会原则上不得参与县级以上“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职工之家”等先进单位的评选。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将作为“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奖状)”、“创业明星”评选的主要条件。企业要将工资集体协商情况向职代会进行报告。各级企业组织要积极引导企业提出或响应协商要约。要保护集体协商代表依法开展工作,严肃查处对协商代表尤其是职工方协商代表的打击报复行为。

(六)加强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建设。人社部门与工会组织,要加强平等协商指导员队伍建设和对企业的监督指导,要系统、全面地在本行政区域内开展指导员和职工代表的培训工作,建立一支法制观念强、政策业务熟、谈判技巧高的指导员队伍和职工代表队伍。通过培训、组织协商代表现场观摩、召开交流研讨会等形式,对协商代表尤其是首席协商代表进行法律知识、工资政策、协商技巧、合同常识等培训,提高协商代表的综合素质和能力。企业工会一方面要加强自身建设,及时向企业行政方发出工资协商要约,同时加强对工资集体协商双方代表的培训和指导,提高双方代表的素质、法律水平和协商能力,努力建设一支素质优良、技艺高超的谈判员队伍和指导员队伍,不断提高协商水平。

四、切实加强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县区和市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加强领导,形成“党政重视、人社部门主导、工会力推、各方配合、职工参与”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格局,统筹安排好本区域、系统内的工资集体协商工作。

(一)制定工作规划和目标措施。协调劳动关系三方的相关部门应将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列入今后一个时期的主要工作。人社部门、工会组织、企业组织要明确职责,制定工作计划,将工作落到实处。劳动关系三方要加强对推行工资集体协商的宣传,提高企业经营管理者、广大职工和社会各界的认知度与认同感;建立企业向人社部门,企业工会向工会组织报告工资集体协议签订和执行情况的年度报告制度;及时协调企业工资集体协商中出现的重大分歧,注重普遍性问题的研究解决;加强对协商代表尤其是职工方协商代表的保护,坚决纠正和严肃处理侵犯协商代表合法权益的行为。对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要进行定期与不定期检查,对无正当理由拒绝工资集体协商、违反工资集体协议的企业,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处理。

(二)加大对企业工资分配的调控力度。人社部门要加大对企业工资分配的调控力度,提高对工资集体协商的指导、服务水平。加强对职工平均工资、企业人工成本、消费价格指数等指标的研究分析,进一步完善最低工资保障制度,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定期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行业人工成本等相关信息数据,为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提供依据。做好工资集体协议审查备案工作,完善工资集体协议审核备案制度,明确审核备案的标准程序和方法。对于工资集体协商程序不规范、劳动报酬及劳动标准规定缺漏或不合法的工资集体协议,要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补充、修改、完善;对工资集体协商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及时协调处理。

企业工作意见范文第4篇

近来,世界金融危机对我市工业经济的冲击日益显现,部分企业生产经营面临严重困难。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促进工业经济增长的一系列措施,结合我市实际,现就确保当前我市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特制定以下意见:

一、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拉动工业经济持续增长。大力支持市场前景好、劳动就业明显、经济社会效益显著的工业企业保持平稳较快发展。市财政筹资1亿元用于扶持工业企业发展。其中,5000万元用于工业发展资金,主要用于工业企业实施技术改造贷款贴息、新增流动资金贷款贴息;5000万元用于新增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资本金,使其资本金达到1亿元,以增强其对工业企业贷款担保能力。要积极发挥我市重大工业项目扶持资金的作用,使重大工业项目早日开工建设,达产达效。同时,各县市区要结合财政实际,适当增加对工业企业的扶持资金。

二、积极促进银企合作,加大对工业经济信贷支持力度。全市各金融机构要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积极争取贷款项目授权,有效改进信贷服务,充分用足可用资金,对有市场、效益好、守信用的企业给予一定的利率优惠。对出口供货企业所需资金要优先保证,鼓励企业用信用证打包贷款;支持有市场、有发展潜力的企业加大生产原料储备;对资金困难的企业到、逾期贷款在核实后准予办理延期手续。市工业办、市人民银行要通过每季度组织召开推介会、对接会等形式,加强银行与企业的沟通与交流,积极促进银企全面合作。

三、加大税政支持力度,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税务部门要优化企业出口退税办理流程,积极指导企业做好增值税转型工作。同时,对企业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技术改造项目,按国家现行税收政策规定享受税收优惠。对困难企业可以按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审批后,给予缓交或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四、全力改善企业生产经营环境,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市发改委、财政局、工业办(国资委)、环保局、国土局、规划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想方设法给企业予以支持。同时,要为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生产要素部门要向工业企业倾斜,不允许随意对工业企业停水、停电、停气、停运等。市财政局、工业办、物价局等部门要对涉及企业的规费进行清理,从年1月1日起,对市本级设立的涉及工业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能降低收费标准或可以取消的按规定审批后实行减征或免缴。近期内严格控制对企业的各种检查,严禁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严禁举办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评比、授牌等活动。由市纠风、工业办负责认真落实企业20个平静工作日制度,到企业进行检查必须经过市减负办核准,确保企业集中精力搞好生产。

五、加强运行监测协调力度,促进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建立工业经济运行监测联席会议制度。市工业办、发改委、国资委、财政局、统计局、中小企业局等部门都要参加定期召开的经济形势分析会,及时研究协调、帮助解决工业经济运行中的实际矛盾和问题,并及时向市政府报告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确保工业经济平稳运行和较快增长。

六、创新人才机制,强化对企业的智力支持。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企业的智力支持,要深入企业进行调查研究,有针对性的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各级人事部门要为企业引进国内外专家、吸引高层次人才发挥重要作用。

七、鼓励企业加大投资力度,不断增强工业经济发展后劲。凡是符合产业政策、能够拉动工业经济发展的工业企业,以及现有工业企业新上生产性建设项目,能按计划竣工投产的,市、县两级财政要给予适当的贷款贴息补助,贴息期限不超过一年,鼓励企业加大投资。对年以后新建的劳动密集型、节能减排型、科技创新型企业,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对企业所缴的增值税、所得税和营业税地方留成部分,由同级财政部门通过列支方式给予一定比例的返还。

八、支持企业自主创新,促进工业产品销售。整合科技三项费、企业研发创新奖励等财政性资金,对符合条件的市级以上新产品、高新技术企业、科技企业孵化器及在孵企业,给予专项扶持。要积极开拓国内外市场,各企业要适应当前市场需求,生产适销对路产品,要加强营销管理,制定促销政策,对产品出口企业周转所需的新增流动资金,适当贴息给予支持。鼓励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采购本地产品。

九、以人为本,重视发挥企业家的积极作用。对企业家要在政治上关心,事业上支持,困难时帮助。各级各部门要在制定战略发展规划、重大经济政策和部署重大经济工作时,认真听取、积极采纳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在全社会形成尊重企业家的良好风尚。

市政府每年拿出500万元奖励优秀企业厂长(经理)。

企业工作意见范文第5篇

一、团组织开展企业文化建设中遇到的问题

根据多年来的企业实践经验,笔者认为,有关团组织开展企业文化建设的认识误区主要表现为“虚、片、浅、定、急”等五个方面。

“虚”——就是认为团组织开展企业文化建设是“务虚”的工作,是摆样子、走形式,是面子工程。这种认识只看到了企业文化的抽象性,而没有看到它的具体性和功能性。企业文化不是凭空产生的,是依据企业的员工状况、科研状况、建设生产状况以及销售服务的实际而建立起来的,是一种先进的管理方法。它产生于企业,又指导着企业的发展,是实实在在的。

“片”——就是对团组织开展企业文化建设存在片面性认识。一种观点认为,企业文化建设是企业高管层的事情,是领导们的事情,与团组织自身建设没有关系。还有一种观点认为,企业文化建设只是企业文化建设部门或党群工作部的责任,与共青团组织和青年员工没有关系。归根到底,这两种认识都没有全面理解企业文化在促进青年员工发展、促进团组织发展、促进企业发展中的作用;没有认识到企业文化建设涉及到企业的方方面面,涉及到每一位员工的发展,涉及到企业经营的每一个环节。企业文化建设应该是全体部门和全体员工的责任。

“浅”——就是对团组织参与企业文化建设的内容和形式存在肤浅的认识。其认识误区表现在:认为团组织参与企业文化建设就是搞一些娱乐活动,无非是唱唱歌、跳跳舞、打打球、写写字、爬爬山等文化活动;或者认为,团组织开展企业文化建设就是贴几条标语、改几个标识、编几个制度。前一种认识为企业文化建设赋予了“娱乐化”性质,将企业文化建设简单地等同于企业文化活动。其实,企业文化建设离不开一定的文化活动,但文化活动只是企业文化建设的一个方面。而且,企业文化建设是一个非常庞杂的系统工程,包括精神层面、制度行为层面和物质层面建设三个部分。单纯强调制度建设,空喊几句口号,企业文化巨大的精神感召力就无从发挥,最终流于形式主义。所以说,只有整个系统建设好了,才能发挥文化的作用。

“定”——就是难以消除团组织参与企业文化建设中的思维定势。市场经济决定了企业人员流动的自由性和频繁性,尤其是青年员工,因此同一企业或公司的青年员工很可能来自于不同的行业和企业,具有丰富的职业经历。在他们身上,或多或少地残存着原企业的文化影响,这种影响在某些方面可能与现行的企业文化抵触或格格不入。因此,如何使青年员工接受本企业的文化信仰、实现文化间的吸收和整合,就变得尤为迫切。这就要求我们团组织在参与企业文化建设过程中,消除原有的思维定势,将不同的优秀文化充分激荡、相互融合,不断充实、完善自身,形成一种发展中的企业文化。

“急”——就是对团组织参与企业文化建设急于求成,期望企业文化建设能够立竿见影,即今天进行企业文化建设,明天就能对青年员工思想产生明显的影响,发生显著的变化。要知道,企业文化建设本身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长时间持续推进,不可能一朝一夕完成。企业文化发挥作用也需要一个过程,需要干部员工的认同、执行、转化、推进。只有绝大多数员工认同了,才能使文化融入管理,发挥企业文化的作用,凝聚员工、促进企业发展。

二、团组织如何在企业文化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

青工的作用已逐步在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占据主导地位,而且在企业的文化建设中,也越来越显示出其不可替代的作用。可以说青年职工是企业文化建设的传播者和执行者,是企业文化建设的中坚力量,是现代管理思想扎根群众的桥梁。企业团组织要有意识发挥青年职工在企业文化建设中的能动作用,提高广大青工对现代企业文化治厂的认同,更好地理解企业文化就是经营文化,管理文化的实质,是夯实企业文化建设的重要环节。

(一)把青工队伍建设成为企业文化建设思想的有效传播者

1.开创积极向上的青年文化氛围。青年文化建设是企业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团组织要充分发挥青年文化导向作用,培养青年健康的生活情趣、文明的生活方式和乐观的生活态度设计丰富多彩的活动形式,有效推进企业文化建设。主动承担企业部分文化职能。在塑造企业文化,树立企业形象的过程中,培养青年职工对企业的认同感、责任感、并积极把这种感觉传递给别人,营造企业团结、和谐的良好企业文化氛围不断增强企业凝聚力。

2.在社会实践中传播企业文化理念。企业团组织要坚持劳逸结合的原则,在不影响企业生产经营工作的前提下,善于见缝插针,以重大节假日为契机,组织开展多种文体活动,丰富青工业余文化生活,陶冶他们的情操培养“爱厂、敬业、团结、奋进”的精神。不断充实、加强青年志愿者力量,善于发挥青工在社会服务活动中的尖兵作用,增强广大青工的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广泛倡导助人为乐、奋发向上的良好风气,充分展现当代青年的风貌。如:开展社区服务活动、参与扶贫帮困行动、积极投入社会环保实践等,加强企业文化建设,传播企业文化理念,提升企业文化层次。

(二)充分发挥青工队伍与企业整体的整合效应,有效推动企业文化建设的稳步前进。

由于绝大多数企业青工所占比例较高,而且知识层次也大幅度提高,青工的作用已不仅仅停留在以前的生力军作用上,而是逐渐成为企业生产经营实践中的主力军。强化青工的文化治厂思想,合理整合青工队伍与企业的资源,可以更好发挥青工队伍作用,有效推动企业文化建设。

1.增强青工集体归属感。充分发挥青工的主观能动作用,企业团组织必须重视、理解青年人,善于用文化去调整青年的心理状态,要耐心细致地从小事做起,关心青工的思想、学习和工作,倾听青年的呼声,体贴青年的冷暖。如:开展团史教育、重温入团誓词、丰富团日活动、为离团团员赠送纪念品、维护团员合法权益等。在服务中凝聚青年、团结青年、增强团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增强团员的归属感,从而丰富企业文化建设的内涵,丰富企业文化中的青年文化。

2.树立共同的企业价值观。企业的共同价值观是企业员工认可的价值标准,是企业文化的基石。在青工队伍中要形成和保持企业共同价值观,可以规范、指导他们的日常行为,把他们的思想统一到企业整体观念上来,最大限度地挖掘每一名青工的潜能,营造一种有利于企业创新、改革的团队精神,形成“厂兴我荣,厂衰我耻”的共识。

3.高标准服务企业中心工作。青工队伍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主要力量,如何发挥好他们的作用,高标准服务于企业中心工作,是当前企业共青团组织的重要课题。解决好这个问题可以从两个方面入手。首先要用理想信念调整青年潜意识中的价值取向,构筑他们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提倡爱岗敬业敢打硬仗、奋勇争先、默默奉献的精神。锻造不骄不躁、艰苦奋斗、拼搏进取、勇往直前的工作作风,从而不断激励青工的生产积极性、创造性,提高生产效率。在这一前提下,及时抓住企业工作的难点和中心工作,找准位置,主动出击,使企业获得更多的经济效益,牢固地树立企业共青团组织的良好形象。其次要保证活动规范化,及时制定“号、手、队”、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新创效等主题实践活动的工作标准及竞赛办法,切实做到有活动就有标准,有标准就有考核,有考核就有奖罚,在青年参与的生产活动范围内建立一个稳定、协调、高效的运行机制,确保团内各项工作的高标准完成。

(三)加强和改进企业青工思想政治工作,丰富企业文化建设内容。

1.构筑共青团文化理念。抓好青工的思想政治工作,企业团组织需要层层建立学习网络,坚持以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构筑青工队伍的精神支柱。在青工中广泛开展包括“三观教育”在内的思想政治教育活动。从内容、形式、效果等方面不断加强对学习的过程指导。如通过推荐优秀图书、专题讲座、演讲比赛、理论培训班、座谈会、知识竞赛形式,在青工中开展主题教育活动。

在长期的学习、实践过程中,在逐步形成青工群体稳定文化氛围后,要有意识挖掘出具有自身特色的共青团文化理念。共青团文化理念不能只是几句押韵或对仗的形式语句,必须赋予它特定的内容,深刻的内涵,要用具体活动去丰富提出的每个理念。

2.青工思想政治工作要与企业文化建设相结合。企业文化建设与思想政治工作在对象、内容、职能等方面有许多相通之处,二者有机结合,可以把党的总目标和企业的具体任务化为广大员工的的行为规范。企业团组织要把握好二者关系,激发青工的工作热情和奋发向上的精神,把青工爱岗敬业的愿望转化成服务企业的实际行动。